1. 30天冷靜試用期由送貨/收貨的當天開始計算。例子:1月1日收貨,1月30日試用期結束,1月31日起不再受理退換貨。
2. 30天冷靜試用服務只適用於香港地區的專門店,不適用於百貨專櫃或網店。
3. 若顧客於冷靜試用期內需要申請退款、退貨或換貨,必須提供有效訂單收據正本(正式發票或訂單確認電郵)及床褥保用證,並於30天冷靜期內與本公司職員聯絡(致電:2164 2295)安排退貨/換貨,否則恕不受理。本公司收回貨品並確認貨品完好後,一般約需14個工作天完成退款/換貨手續。
4. 所有床褥包裝膠袋(一式三件)及床褥保用證必需一併退回,否則一律不受理。退貨或退款的申請,不會享有回收包裝膠袋的現金券回贈優惠。有關包裝物料回收詳情可參閱《包裝物料回收條款及細則》。
5. 退回的床褥必須狀況良好,沒有損壞及污漬。若退回的床褥因使用不當而引致損壞、出現任何發霉、污漬、異味、床蝨等、或因床褥保養不良或外在環境因素而引起的狀況,任何退貨或換貨要求一律不予受理。
6. 每位顧客只限退貨或更換床褥一次,而每個收貨地址只能退換一張床褥。若顧客曾有退換床褥記錄,則不會再享有30天冷靜試用期。本公司會透過顧客名稱﹑送貨地址﹑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等方法來辨別顧客的身份。
7. 使用消費券付款的訂單不設退款服務。如因床褥不適合而退貨,顧客只能於購買產品的專門店換取相同價值之正價貨品。
8. 申請換貨時,本公司將不會收取運輸費用(額外服務費如上/落樓費(搬樓梯)、吊上樓費(露台﹑騎樓)及推路費及偏遠地區收費則另作計算,詳情請參閱本公司之送貨條款)。
9. 如顧客的訂單包含贈品,所有贈品必須與床褥一併退回。如贈品未能退回,此贈品的價格將會在退款中扣除。贈品是不能以退貨形式換取退款或任何方式的補償。
10. 如要更換尺寸,當所換的尺寸價格高於原購買尺寸時,顧客需補回差價;若更換的尺寸價格低於原購買尺寸,顧客可將餘額換取本店正價貨品
11. 所有訂造及更換之床褥,均不設30天冷靜試用期、 退貨、退款及更換服務。
12. 百貨專櫃、展銷場、推廣場及網店之訂單,均不設30天冷靜試用期、 退貨、退款及更換服務。
13. 如對以上條款及細則有任何疑問,請於星期一至五辦公時間9:30am – 5:30pm WhatsApp 9668 9958,與本公司職員聯絡。